土地、建物第一類謄本與所有權狀,皆為申請用水證件
發文日期 2021-07-07
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會宜辦字第041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函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重申有關土地、建物第一類謄本與所有權狀,皆為申請用水證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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