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03-12-18 |
發文字號 | 發文字號:台區水管會宜辦字第一三四號 |
主 旨 說 明 |
受文者:各會員 主 旨:會員申請接水印鑑卡,自即日起隨同換發九十三年度會員證、識別證重新查證核章,請查照。 說 明:一、應備資料: (一)水管承裝商登記證 (二)承辦工程手冊(核對印鑑) (三)營利事業登記證 (四)公司執照 (五)九十三年度會員證 (六)有效期間之納稅證明 (七)與登記手冊相同之印鑑 (八)負責人一吋半身相片乙張 (九)負責人身分證號碼。 二、九十三年度會員證業已填竣,會員請至辦事處領取,並攜帶上述資料一併辦理印鑑登記。 三、會費:甲級六、000元、乙級五、八00元。 四、本會「會籍證明單」原有效期限為六個月,現改為當年度十二月卅一日止。。 主 任 委 員 李 建 興 |
換發九十三年度會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