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發九十三年度會員證
發文日期 2003-12-18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台區水管會宜辦字第一三四號
主   旨
說   明
受文者:各會員
主 旨:會員申請接水印鑑卡,自即日起隨同換發九十三年度會員證、識別證重新查證核章,請查照。
說 明:一、應備資料:
(一)水管承裝商登記證
(二)承辦工程手冊(核對印鑑)
(三)營利事業登記證
(四)公司執照
(五)九十三年度會員證
(六)有效期間之納稅證明
(七)與登記手冊相同之印鑑
(八)負責人一吋半身相片乙張
(九)負責人身分證號碼。
二、九十三年度會員證業已填竣,會員請至辦事處領取,並攜帶上述資料一併辦理印鑑登記。
三、會費:甲級六、000元、乙級五、八00元。
四、本會「會籍證明單」原有效期限為六個月,現改為當年度十二月卅一日止。。
主 任 委 員 李 建 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