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05-06-07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管會宜辦字第054號 |
主 旨 說 明 |
函轉中華民國自來水協會為提升自來水工程承商施作人員施工技能,確保自來水工程施工品質,並建立承商施作人員須具訓練合格之工作證明,始可參與施工之制度,訂於本〈94〉年6月27日起分梯次辦理「自來水給水管及裝表工程施工承商工作人員技能訓練講習」,如有意願者,請於94年6月6日起至6月16日前填具報名資料向該會辦妥報名手續,請查照。 |
自來水給水管及裝表工程施工承商工作人員技能訓練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