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作下水道工程請先通知縣政府
發文日期 2011-09-15
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會宜辦字第084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宜蘭縣政府;邇來發現本縣新建建物案屢有未遵循開工核准之公文所規定於接入指定既有污水陰井或人孔前通知宜蘭縣政府勘查,且施工品質低落,迭有陰井受損、管線淤積泥沙情發生,事後改善徒增施作者不必要開支,爰請各會員務必遵守規定,於施作前通知宜蘭縣政府人員到場,俾當場轉達施工時應行注意事項,避免類此情事一再發生,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