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水應過瀘再排入下水道系統
發文日期 2010-04-02
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會宜辦字第043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宜蘭縣政府為本縣已完成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之新〈增、改〉建建築物於取得使用執照後,如有進行後續泥作工程,其泥水應過濾後再排入下水道系統,以維污水管線順暢,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