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增設改設應申請核准以免受罰
發文日期 2009-11-18
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會宜辦字第099號
主   旨
說   明
轉宜蘭縣政府函;邇來發現本縣已完成用戶接管之建物住戶私自將再增設或改設之用戶排水設備接入雨水溝,污染水質又影響環境衛生甚而孳生蚊蠅,爾後已完成用戶接管之建物其增設、改設或拆除排水設備,仍應向宜蘭縣政府申請核准後始得施工,以免觸法受罰,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