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線工程技工須換發工作證
發文日期 2009-06-09
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會宜辦字第041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自來水公司自98年7月1日起實施「管線工程承商技工須經取得訓練合格之證書後,換發工作證方能參與施工」,請會員儘速上自來水公司網站〈網址:http:╱╱wpe.water.gov.tw/water_widc/「管線工程技術人員工作證申請專區」辦理申請取得工作證,並請各申請人以線上填寫申請書後列印與其他資料一併郵寄自來水公司,不宜先行列印申請書填寫後寄,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