廁所及生活雜排水皆應納入污水處理
發文日期 2008-12-11
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會宜辦字第142號
主   旨
說   明
轉知宜蘭縣政府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29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未設公共污水下水道或專用下水道之地區,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皆應納入污水處理設施加以處理,」請各會員確實依規定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