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會員提供近三年從事消防案件
發文日期 2008-08-14
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會宜辦字第096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內政部消防署為應消防没備人員法草案制定之需要,請會員提供近三年實際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案件之資料,請於8月17日前傳真至本辦事處以便將資料彙整送區公會,俾便統一送內政部消防署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