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縣長報告書
發文日期 2003-11-24
發文字號
主   旨
說   明
陳情書
劉縣長 守成先生鈞鑒

主旨:為建請 鈞府體恤商艱,於 貴府轄屬各級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招標時,水電工程部份在招標預算總額達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以上請將電氣、水管與營造工程分開招標,以確保公共工程品質,並維護本會會員權益,恭請 鑒察。
說明:一、本業與營造業係分業專營,各有業務範圍及專門技術員工與設備工具,且營造業者所營項目並無水管、電氣工程,亦無水電技術(證)員,外行人承包工程再轉給水電業,造成工程得標後再削價給水電承裝商,影響施工品質,明顯違反公共工程市場國家專業化政策,破壞各工業專業分業之原則及精神,並易造成工程綁標之情事,徒致弊端叢生,損害本會會員正當權益至鉅。....